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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則 / 智光商工圖書館借書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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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光商工圖書館借書規則

101年2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審核通過

 

1.  本館所藏圖書、期刊,係供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參考、研究與閱讀之用。

2.  凡本校學生憑本校所發之學生證、教職員工直接至本館登入,即可借閱。

3.  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、報章及當期期刊,均僅限在本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
4.  書庫採開架式,讀者可親自取書後至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,但不得由他人代借。

5.  借閱圖書注意事項:

   (1)已編入電腦資料庫書籍(有貼條碼者),可直接讀入電腦借閱。

   (2) 未編入電腦資料庫書籍(無條碼者),需經服務人員登記後,方可借閱。

6.  本校館外借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:

   (1) 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,借期二週,如有需要,得再辦理續借手續(若為因應教學所

             需,則可視情況遞增冊數)。

   (2) 學生:借出圖書總數為二冊,借期一週,如有需要,得續借一次(續借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)。

   (3)義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,借期二週,如有需要,得再辦理續借手續。

7.  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,在未還期間,不得另借他書。

8.  凡學生借書逾期未還,逾期幾日則停止借書權幾日,情節嚴重者,本館得斟酌情形停止其借書權一至

     六個月或依校規懲處。

9.  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若經發覺得停止其借書權一學期,並追回所借圖書。

10. 借書期限不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期末宣佈之歸還期限前歸還。

11. 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前,均須還清所借圖書。

12. 借出圖書請妥為愛護,如有遺失或污損,借閱人須負責賠償。

13. 學生借閱本館圖書若於不當時間閱讀,經師長沒收後,本館圖書應歸還本館,並視情節輕重停止借書

      權期限,違反上課情節者得依校規議處。

14. 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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