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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婚紗攝影管理辦法

新北市智光商工校園婚紗攝影管理辦法

110.04.13行政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  為有效管理校內外人士,入校進行婚紗攝影及維護校園景觀秩序,訂

        定本辦法。

 

第二條  每次入校拍照,以兩部汽車為限並收取新台幣1,500元整場地使用費。

 

第二條  場地使用費務必於拍照前且於本校上班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,

        費後不得辦理退費;拍照期限自繳費日起6個月內有效,且不得重覆使

        用。未事先繳費者不得入校拍照。

 

第四條  拍照日期請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簽章確認後,始可入校拍照。

 

第五條  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結婚、校友(限本人結婚者),需備妥身份證(

        健保卡、駕照)及畢業證書完成審核確認者免繳費,亦須於規定時間內

        始可入校拍照。

 

第六條  上課期間(含假日補課時間)禁止入校拍照。

        入校拍照地點,為考量不影響學生上課,教學區建築物禁止入內拍

        攝;以觀音佛像、內外操場周邊為範圍,請注意使用場地及四周之

        安全與寧靜,嚴禁大聲喧嘩、破壞草坪,並請愛惜公物與環境衛生

       

 

第七條  進入校園之車輛應遵照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,停置於停車

        格內,且本校不負保管責任。

 

第八條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
 

第九條 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管理辦法諮詢電話(總務處)02-29432491分機220-2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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