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智光商工校園婚紗攝影管理辦法
110.04.13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校內外人士,入校進行婚紗攝影及維護校園景觀秩序,訂
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每次入校拍照,以兩部汽車為限並收取新台幣1,500元整場地使用費。
第二條 場地使用費務必於拍照前且於本校上班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,繳
費後不得辦理退費;拍照期限自繳費日起6個月內有效,且不得重覆使
用。未事先繳費者不得入校拍照。
第四條 拍照日期請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簽章確認後,始可入校拍照。
第五條 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結婚、校友(限本人結婚者),需備妥身份證(或
健保卡、駕照)及畢業證書完成審核確認者免繳費,亦須於規定時間內
始可入校拍照。
第六條 上課期間(含假日補課時間)禁止入校拍照。
入校拍照地點,為考量不影響學生上課,教學區建築物禁止入內拍
攝;以觀音佛像、內外操場周邊為範圍,請注意使用場地及四周之
安全與寧靜,嚴禁大聲喧嘩、破壞草坪,並請愛惜公物與環境衛生
。
第七條 進入校園之車輛應遵照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,停置於停車
格內,且本校不負保管責任。
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管理辦法諮詢電話(總務處):02-29432491分機220-2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