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實習課程評量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101.05.08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主旨:
本校專業實習課程評量標準,
依中等學生學習成效評量基準所訂定之原則為基礎。
二、評量方式:
每學期於期中及期末舉行段落式評量測驗,
藉以評量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效果。
三、評量比例及項目:
(一)日常技能:
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 。
2.評量項目包含工作方法、成品或實驗結果、
技能測驗及實習報告。
(二)段落評量:
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 。
2.評量項目包含期中及期末段落式評量。
(三)職業道德:
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 。
2.評量項目包含工作勤惰、設備保養、服務態度及安全觀念。
(四)相關知識:
1.佔學期總成績之10%。
2.評量項目包含學科日常考查、學科段考、學科期末考成績。
四、評量結果以提供教師實施增廣或補救教學之參考。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