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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 / 專業實習評量 / 實習課程評量實施辦法

智光商工實習課程評量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101.05.08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
一、主旨:

本校專業實習課程評量標準,

依中等學生學習成效評量基準所訂定之原則為基礎。

二、評量方式:

每學期於期中及期末舉行段落式評量測驗,

藉以評量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效果。

三、評量比例及項目:
(一)日常技能:
      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 。

      2.評量項目包含工作方法、成品或實驗結果、

      技能測驗及實習報告。
(二)段落評量:
  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  。
      2.評量項目包含期中及期末段落式評量。
(三)職業道德:
  1.佔學期總成績之30% 。
      2.評量項目包含工作勤惰、設備保養、服務
態度及安全觀念。

(四)相關知識:
  1.佔學期總成績之10%。
       2.評量項目包含學科日常考查、學科段考、
學科期末考成績。


四、評量結果以提供教師實施增廣或補救教學之參考。
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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