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職掌
會計業務係依據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準則訂定,由會計人員執行。
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,由校長提經董事會同意,並報請主管教育行
政機關核定後任用之。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,除直接受校長之指揮
、監督外,有關會計事務應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
與輔導。
工作項目
1.預算之擬編、分配、執行。
2.原始憑證之核簽。
3.記帳憑證之造具。
4.會計帳簿之登記與帳目之處理。
5.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6.決算之編製。
7.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。
會計人員之權責
本校會計室設會計主任、佐理員各乙名。依據私立學校會計制度
之一致規定暨相關規定,綜理會計事務工作。私立學校所有收入均應
存入其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專戶,提款時,應以支票為之,由校長、主
辦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。私立學校會計人員不得兼辦
出納及經理財務之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