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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成員及業務職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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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職掌 

  會計業務係依據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準則訂定,由會計人員執行。
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,由校長提經董事會同意,並報請主管教育行
政機關核定後任用之。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,除直接受校長之指揮
、監督外,有關會計事務應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
與輔導。

  

工作項目

 1.預算之擬編、分配、執行。

 2.原始憑證之核簽。

 3.記帳憑證之造具。

 4.會計帳簿之登記與帳目之處理。

 5.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
 6.決算之編製。

 7.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。
 

 會計人員之權責 

  本校會計室設會計主任、佐理員各乙名。依據私立學校會計制度
之一致規定暨相關規定,綜理會計事務工作。私立學校所有收入均應
存入其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專戶,提款時,應以支票為之,由校長、主
辦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。私立學校會計人員不得兼辦
出納及經理財務之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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