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進修部校友升學獎學金辦法
中華民國98年09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12月0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04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宗旨:為鼓勵應屆畢業同學繼續升學,為自己及國家、社會創造光輝未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應屆畢業考取各國立大專院校、警察大學、警專、軍事院校之同學,均可持就讀學校1年級第1學期註冊後之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來校申請。
三、 獎學金金額:
1.伍仟元:應屆考取國立大學(註1)、國立臺灣科技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、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、軍事院校及警察大學,上述學校必須為四年制日間部(非獨立招生管道)。
2.參仟元:應屆考取其他國立大學及國立科技大學四年制日間部(含獨立招生管道)
四、申請期間:每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。
五、申請單位:進修部。
六、公佈及獎學金頒發:
1.公佈:每年12月公佈。
2.頒發:每年第1學期末。
七、請穿著整齊服裝親自接受頒獎。
八、本辦法陳行政會議通過後於111學年度起(110學年度高三生)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公告之。
註1:台灣大學、台灣師範大學、中興大學、成功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清華大學、交通大學、中央大學、高雄師範大學、彰化師範大學、陽明大學、中山大學、台北藝術大學、中正大學、台北大學、台灣藝術大學等16所國立大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