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進修部德育獎遴選辦法
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09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目的:
為強化學生品德教育,鼓勵學生成為樂觀盡責、熱心服務之青年。
二、規定事項:
1.各班每學年遴選一名德育優良學生。
2.德育獎遴選資格:
(1)在家孝順父母、友愛兄弟姐妹。
(2)在校尊敬師長、敬業樂群。
(3)品行優良、沒有壞習慣與不良行為。(例如不說髒話)
(4)當學期無懲處紀錄。(請導師協助查核)
(5)熱心參與義工服務。
3.選舉方式:各班逕行於規定時間內,利用班會時間採公開選舉方式產生。(請將選擇程序結果填寫於班會會議紀錄本)
4.德育獎當選人獎勵:利用公開集會時頒發獎狀、獎金,以資鼓勵。
三、本辦法由行政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可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