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進修部學業成績優良獎辦法
中華民國101年05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05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04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宗旨:本校為激勵學業成績優良同學繼續努力,為自己爭取更高榮譽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資格:凡就讀本校各班,前學期學業成績為各班前3名。若該班第1名為南公老人獎得獎者,則改由2、3、4名往前遞補,以避免重覆領獎。
三、獎學金金額:第1名新台幣伍佰元、第2名肆佰元。(如遇總分相同者,依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另專業科目由科主任決定,視前所列成績順序評比排名,共取3名,但依各班人數調整頒獎人次)
四、公告方式:符合以上資格者,由進修部評選後,每學期初以紅榜公佈週知,於週會時間頒發獎狀、獎金。
五、本辦法陳行政會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