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進修部畢業班技能優良獎學金給獎辦法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主 旨:為鼓勵本校同學努力上進,充實職業技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名 額:該學期畢業班每科各1名,每名新台幣參仟元,合併班擇優取1名。
三、申請資格:各科三年級學生,每班1~2名,並經由實習教師推薦,實習成績75分以上,自上學期起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四、評選方法:由科主任為召集人,另由科內專業教師,共同組成評審小組,甄選技能優良學生。
五、評選原則:1.曾參加全國競賽者優先給獎。
2.其它依次為參加校外競賽、校內技藝競賽、乙丙級證照。
六、評選辦法:各科在接獲進修部通知後舉行評審並將評審資料交回進修部。
七、頒 獎:評選完成後,於畢業典禮上公開頒獎。
八、本辦法由行政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可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