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光商工進修部南公老人紀念獎學金辦法
中華民國91年11月訂定
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05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04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11年06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宗旨:本校為紀念南公老人創校之精神及鼓勵優良同學努力向上,將來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資格:凡就讀本校各科,前學期學業成績為該科第1名,德行未有小過(含)以上紀錄,體育成績70分以上(身障生除外),獲獎人數依各科班級數而定。
三、獎學金金額:每名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四、公告方式:符合以上資格者,由進修部評選後,每一學期初以紅榜公佈週知,於週會時間頒發獎金、獎狀。
五、本辦法陳行政會議通過後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公告之。